贵采购人:
为贯彻落实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我中心经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退还以往所有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如您单位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请与相关供应商联系自行收取。
特此函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