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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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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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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工程配套服务采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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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您好,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不属于法定政府采购项目。想咨询下如果政府采购工程的配套服务(例如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如果采用比选方式的,又是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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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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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98****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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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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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