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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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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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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根据苏财购(2024)117号已明确通过“苏采云”推送省网。 根据苏财购(2024)150号,工程类项目设区市县限额为60万元。 咨询乡镇政府采购是否需要遵守苏财购(2024)150号,苏财购(2024)117号的要求,将乡镇采购60万以上的工程发布在“苏采云”? 乡镇采购200万的工程是否可以只在乡镇政务公开网上发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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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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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0****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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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k*****6@iclou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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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办购〔2024〕4号)明确指出:2024年4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将全口径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