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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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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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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的附件1的格式不完全一致,缺少“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采购项目开标后,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函提供的人员数量及资产情况能够清晰表达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身份,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能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为由,对项目进行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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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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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9****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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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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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项目是否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在不同阶段,由采购人或主管财政部门结合相关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