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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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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收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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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你好,2020年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中第二点明确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现部分政府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公开招标项目还在收取投标保证金,请问一下是因为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公开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还是苏财购〔2020〕52号这个文件“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条款作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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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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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87****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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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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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1.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不属于法定政府采购项目。 2.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条款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