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镇徒财购决[2020]1号)
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镇徒财购决[2020]1号
投诉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276007;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784号。
法定代表人:魏枫
被投诉人:镇江市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121346450842F;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谷阳大道171号。
2020年11月18日,镇江市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作为采购人、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代理机构,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镇江市丹徒区医疗健康和公共卫生体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采购公告[项目编号:DTCG-(2020)公字第15号]。2020年11月27日,交易中心发布了变更公告。2020年12月2日,投诉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向卫健委、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卫健委、交易中心于2020年12月7日对质疑作出答复,通信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2月15日投诉至本机关。投诉处理期间,2020年12月25日,投诉人通信公司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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