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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扬财购决〔2021〕2号)
发布时间: 2021-05-12
投诉人:泰州市拓展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振兴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宏华
被投诉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开宇
2021年2月1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了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人民政府生态科技新城杭集西南片区撬装式消防站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ZSZCGK2021020020)(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21年3月8日,投诉人泰州市拓展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拓展消防”)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8日收到质疑函,并于2021年3月12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泰州拓展消防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4月1日投诉至本局,我局于2021年4月9日受理该投诉。在投诉处理期间,2021年5月8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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