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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1〕01号)

发布时间: 2021-04-25
 投诉人:淘金合创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英诺源科技园3幢304室

邮编:226000

法定代表人:王金合

委托代理人:朱杰

联系电话:15106292318

被投诉人1: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所在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408室 

邮编:225600

联系电话:0514-84616755

被投诉人2:高邮市商务局

所在地址:高邮市海潮路 

邮编:225600

联系电话:0514-84614680

投诉人淘金合创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对高邮市商务局组织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项目编号:GYZCG-202104)的投诉,本局已于2021年4月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 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 投诉内容

1、该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属于重大项目,按规定必须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该项目没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有理由怀疑该招标文件没有组织专家论证,该采购项目招标流程严重不规范,违法违规,具有无效性。

2、高邮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分配不合理,违反财办建【2019】58号文件规定。该项目预算为15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9年发布的文件要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资金比例不高于15%(即不高于225万元),而本招标文件罔顾此规定要求,属于滥用中央专项财政资金。

(二)投诉请求

就上述投诉事项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限期内作出书面回复。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未发现投诉的相关事实,投诉人也未提供与其投诉内容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且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明显超出法定期限。我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三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或扬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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