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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0〕03号)

发布时间: 2020-10-27
 投诉人:河南最后一公里物流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御府三号一号楼二单元401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2号苏宁慧谷

邮编:210000

法定代表人:杨静

联系电话:17834893044

被投诉人1: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所在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

邮编:225600

联系人:钱邦才

联系电话:0514846167550

被投诉人2:高邮市商务局

所在地址: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城市商务大厦13

邮编:225600

联系人:姚科长

联系电话:051484614680

投诉人河南最后一公里物流有限公司对高邮市商务局组织的高邮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ZCG202007)的投诉,本局已于202091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信息发布不合法

(二)投诉请求

依法纠正违法行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重新组织 招标。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在投诉中称:高邮市商务局组织的高邮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ZCG202007)的招标公告信息没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中央主网发布”。

经审查,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但在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推送时因故障延迟,致招标公告信息未及时在江苏省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投诉事项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认定中标结果公告无效,责令采购人高邮市商务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或扬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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