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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扬江财购[2020]137号)

发布时间: 2020-06-24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扬州集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阳中路江阳苑10幢407室

法定代表人:朱光瑞

委托代理人:耿亮

被投诉人: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北路恒通绿城全生活广场4楼402室

 

投诉人扬州集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天纬地公司”)代理扬州市江都区大桥中心卫生院(滨江人民医院)防保楼装修工程项目编号:JTWDZC-2020003)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局于2020525日受理,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代理单位在磋商结束后,没有宣布各竞标单位评审得分。

(二)投诉请求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无效。

二、审查情况

2020430日,经天纬地公司同时在省、市、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并于5月15日组织了该项目的专家评审515日,集美公司“代理公司在磋商结束后,现场只宣布了中标单位及中标单位中标报价,没有宣布各竞标单位评比得分情况”经天纬地公司提出了书面质疑,经天纬地公司519日对质疑作出了书面答复。集美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525日投诉至本局。依法受理后5月27日前往经天纬地公司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开评标记录、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详细询问当天宣布结果环节的有关情况,并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与其他未成交供应商进行确认。根据调查情况得出以下结论:

5月15日,该项目专家评审结束后,经天纬地公司现场宣布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未同时宣布,后在部分供应商要求下,经天纬地公司宣布了未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投诉人称当时已离开开标现场,并不知道自己得分情况)。以上为当天评审结束后现场实际情况。

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目前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现场公布未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实际是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做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并未规定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当现场宣布成交供应商以及未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等信息。故本局认为,本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必须要履行的程序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现场宣布未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非规定程序,本项目代理机构未宣布供应商得分情况未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集美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或扬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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