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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扬财购决〔2020〕5号)
发布时间: 2020-06-29
扬州市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鸿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通湖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贵
被投诉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新万福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夏正东
2020年5月29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了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治理指挥中心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ZZCG-2020108)(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20年6月8日,投诉人江苏鸿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鸿飞通信”)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交易中心于2020年6月8日收到质疑函,并于2020年6月16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江苏鸿飞通信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0年6月22日投诉至本局,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受理该投诉。在投诉处理期间,2020年6月23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扬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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