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0〕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响水县南河镇环境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采购编号:XSX-CG-201911120)中标结果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苏州市嘟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北溪江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李世杰
被投诉人:盐城市东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滨江西路
投诉人对“响水县南河镇环境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采购编号:XSX-CG-201911120)中标结果的投诉,我局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投诉书。
二、投诉事项
1.条款中“类似环境保洁项目”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2.条款中“(台风、暴雨等)”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3.条款中“政府媒体表扬报道”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表彰如报纸、自媒体、荣誉证书、大会通报表扬等,此处只使用媒体表扬作为评分标准,属于严重的排他性条款。其次表扬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口头表扬、书面表扬、媒体表扬等,此处只使用媒体表扬也是严重的排他性条款。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投诉书,并进行审查,投诉三项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四、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响水县南河镇人民政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响水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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