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00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SZFCG(G)20200118
二、项目名称:室内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泰州市飞耀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前进村四组5号
被投诉人1:无锡市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
被投诉人2: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Ⅱ投标人评价4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赔偿限额大于等于3000万得分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Ⅱ投标人评价8.售后保障①中具有“全国市场质量信用等级证书”且达到全国市场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服务(用户满意级AA标准),全国“体育、健身”行业厂家仅一家(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过此证书。此证书以特定的奖项,指向特定供应商。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Ⅲ技术文件3“投标人2016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中应该一年获得过此证书即可得分;年限设置,属于变相“规模条件”;存在排斥小微企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属于特定行业、协会;质疑回复函中没有回复“此项质疑”具体内容。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3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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