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兴财购决〔2021〕4号
投诉人:无锡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学士路128号-3
法定代表人:魏小平
被投诉人1:兴化市中医院
地址:兴化市长安中路75号
法定代表人:曹恒源
被投诉人2:泰州市海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化市垛田街道凌翟村翟家
法定代表人:刘中生
投诉人无锡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明公司”)对被投诉人泰州市海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组织的兴化市中医院窗帘项目(项目编号:XHZC2021049)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3月18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本采购活动开标磋商过程存在违法行为,未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进行磋商。
(二)投诉请求
请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重新组织招标,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二、审查情况
2021年2月19日,海德公司发布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3月4日,海德公司组织现场磋商活动;3月9日,创明公司向兴化市中医院提出质疑;3月15日,兴化市中医院对创明公司质疑作出答复,创明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3月18日投诉至本机关。3月23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2021年3月2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供补正材料,共计补正3个工作日。
创明公司投诉称:开标前跟兴化市中医院负责该项目联系人、代理公司该项目联系人沟通过参数有误,得到的回复是没有错误,有人可以提供这样的布帘,兴化市中医院负责该项目联系人、代理公司该项目联系人回复不修改参数。而开标现场把窗帘布克重700g/m2改为700g/m,医用隔帘的克重300g/m2改为300g/m。开标现场兴化市中医院负责该项目联系人、代理公司该项目联系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让所有供应商签字确认,而是口头通知(口头通知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兴化市中医院向本机关提供《关于兴化市中医院窗帘采购的情况说明》称:本项目采购人代表将窗帘布克重700克/平方米改为700克/米,医用隔帘300克/平方米改为300克/米变动情况口头通知所有供应商,变动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参与更改后的最终报价环节,磋商过程中未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海德公司在组织兴化市中医院窗帘项目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窗帘布克重参数进行了变更,仅口头通知现场参与的供应商,变动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参与更改后的最终报价环节,磋商小组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最终报价书,报价书中对投标产品质量承诺栏存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产品要求执行”、“同投标文件”、空白内容等情形,供应商可能同时存在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最终报价和按口头通知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最终报价的情形,不能保证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口头通知的变更内容进行最终报价,因此该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兴化市人民政府或泰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化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