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0]第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TZZC-HQFW2020004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中医院西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苏华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渡江南路108号
被投诉人1:泰州市中医院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邑庙街6号
被投诉人2: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9号
四、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2日,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以下简称“集采分部”)发布泰州市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泰州市中医院西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6月18日组织该项目的开、评标,6月19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正”)。2020年6月19日江苏华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物业”)向中医院提出质疑,2020年6月30日中医院对质疑作出答复,华南物业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7月20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2020年7月23日正式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认为:1.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严重低于正常运行成本价格,属于无效报价;2.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属于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关要求;3.评标委员会未要求中标供应商就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异常报价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2.投诉请求:将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购买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由于招标文件存在缺陷,实质性要求存在歧义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且中标供应商未能证明其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1、2成立,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中医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3缺乏法律依据,该投诉不成立;
(3)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中医院未就江苏高正的质疑进行书面答复的情况,责令中医院限期改正。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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