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07号
一、项目编号:SZSCY2020-C-013-A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苏州维保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优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2号
被投诉人1: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南路19号永捷峰汇1204室
被投诉人2:苏州市公安局(采购人)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
相关供应商1:苏州广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创新大厦16楼
相关供应商2: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十八号航天信息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苏州广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学林有行贿记录,因此广立公司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投诉事项2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本项目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经验、专业技术队伍和现场服务响应的能力。投诉事项3为航信公司不具备提供技术方案的能力,航信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部分是苏州广达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广立提供的,因此航信公司“技术说明方案35分”不应得分。投诉事项4为磋商文件的评分标准中的“维护服务及培训方案”第5)条、“履约能力”第1“投标单位资质”中的第2)条和第4)条、“履约能力”第2“投标单位业绩”评分项设置与招标要求无关、与供应商项目履约能力无关。本项目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而不应采用竞争性磋商。投诉事项5为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内容”中“7、其他相关要求”中第(3点)的必要条件中要求响应单位必须要至少4个从业人员并且不少于1名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的项目技术人员属于违反财政部第38号令。投诉事项6为广立公司和航信公司涉嫌串通投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材料审查、专家评审情况等,投诉事项1、2、3、6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5不符合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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