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11号
一、项目编号:SZQY-Z2020G009
二、项目名称:启文学校及幼儿园(暂名)新建工程厨房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南通宝凌酒店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星火社区一组
法定代表人:凌汉新
被投诉人1: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
地 址:常熟市东南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芮卫国
被投诉人2: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12幢
法定代表人:林金明
相关供应商: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供应商)
地 址: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公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元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不符合法律规定,技术参数简单明了,能够通过书面方式准确描述,样品质量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存在量化不当之处。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设置的主观分比例太高,其中评分因素详细配置情况、工艺质量、生产供货计划及安装调试措施、项目方案、实施人员配置、配合措施及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承诺、备品备件维保报价、综合实力2等评审因素没有量化到相应区间,均由评委自由裁量。
投诉事项3:采购代理未按照94号令的要求回复质疑,未告知向何部门投诉的权利,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请求
1、取消中标供应商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资格。
2、追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常财购决〔2020〕1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事项3。
常熟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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