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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12
一、项目编号:Z320621200390(CS055)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李堡镇曹园村、中凌村 、丁所村3座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控运维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淳业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立发大道169号
被投诉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安市李堡镇人民路6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淳业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李堡镇政府”)《海安市李堡镇曹园村、中凌村 、丁所村3座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控运维项目》(采购文件编号:Z320621200390(CS055)”)的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数据有效性培训证书、投标人(含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业绩要求”等内容,提出了“依法中止此次采购,更换违规违法的不合理歧视性评分条件”的投诉请求,本局已于2020年7月2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安市人民政府或南通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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