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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9-07-29
投诉人:苏州市东风自动化餐饮设备厂
住所地: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蠡塘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戴佳榕
被投诉人1:江苏省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住所地:南通市居康路南兴富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蓝寿军
被投诉人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4楼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江苏省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320601190240(ZB041))” 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7月5日投诉至本局。投诉处理期间,2019年7月24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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