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17]第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南通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专用设备项目(NTZC20160339(ZB157))重新采购”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 江苏源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三香路206号12A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春
被投诉人: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预中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并非商业机密,被投诉人应对投诉人的质疑正面回复。2、对商务技术得分要求复核。3、预中标人采用的推荐品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设备清单的“☆”部分。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17年6月20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通财购〔2017〕12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南通天和电脑有限公司该项目的预中标人资格,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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