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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17]01号
发布时间: 2017-03-1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南通市体育局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项目(NTZC20160306(ZB136))”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北京鑫东华腾体育器械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学城恒富中街2号院1号楼6408室
被投诉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 所 地: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扭曲事实、答非所问、回避质疑函提出的实质问题。将投诉人价格文件未按要求牢固装订成册认定为无效投标人,预中标人及其它两家公司原件包也未按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牢固装订成册,却未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人存在区别对待等。要求撤销预中标人中标资格,依法追究其恶意诋毁投诉人的法律责任。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监管部门投诉。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17年3月7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通财购(2017)5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的内容,经资料审查和调查取证,本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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