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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坛财决〔2020〕6号)
发布时间: 2020-09-27
坛财决〔2020〕6号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春为坛采竞磋-2020003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滨湖校区软装配套设施—窗帘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富家居装饰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208号(咏月苑6幢)
法定代表人:韦俊
被投诉人:江苏省华罗庚中学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沿河西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谭瑞军
被投诉人: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蒋春卫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滨湖校区软装配套设施—窗帘项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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