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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坛财决〔2020〕6号)

发布时间: 2020-09-27

坛财决〔2020〕6号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春为坛采竞磋-2020003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滨湖校区软装配套设施—窗帘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富家居装饰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208号(咏月苑6幢) 

法定代表人:韦俊 

被投诉人:江苏省华罗庚中学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沿河西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谭瑞军 

被投诉人: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蒋春卫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滨湖校区软装配套设施—窗帘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8月6日投诉至我局。投诉处理期间,2020年9月10日,投诉人扬州富家居装饰用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撤诉函》,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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