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检查整改通知
苏财购〔2021〕28号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检查组于2021年1月4日至1月6日对你单位 2019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但是通过检查也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代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水功能区断面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06195HWY)采购活动中,该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日,不足10日。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的规定。
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依法规范发布信息公告,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评审
1.评委评审客观分不一致
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代理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专用无线物联网定位系统平台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10383YWD)采购活动中,该项目评分标准“售后服务”第2款为“免费维保期结束后,年维护费用为合同价的6%及以上得0分,合同价的5%得1分,合同价的4%得2分,合同价的3%得3分。” 该项得分为客观分,有1名评委在某供应商的该项评分为0分,其余评委均为1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审不一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的规定。
2.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协商记录不完整
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代理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07235YMJ)、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物流运输投递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08264DWY)采购活动中,这两个项目缺少关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的协商记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的规定。
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评分差异应及时提请评审委员会复核,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三)采购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代理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实验室色谱类仪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04091DWY/02)、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18米趸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04087HWY)等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对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库〔2006〕90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的规定。
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依法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评审因素,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四)未按规定保存音像资料
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代理的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专用无线物联网定位系统平台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10383YWD)未保存开标过程录音录像,仅保存了评审过程录音录像。
你单位代理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18米趸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04087HWY)、南京鼓楼医院标签及碳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05133YZN)、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水功能区断面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802-194106195HWY)等未保存音像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依法规范档案保管,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有关要求
请你单位结合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6日
“江苏政府采购网”是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分网,是江苏省级唯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所有招投标信息,未经书面许可其他任何网站和个人不得转载。否则,“江苏政府采购网”将追究转载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