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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02
苏财购〔2019〕7号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2018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开展工作情况,重点是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项目见《江苏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考核测评表》。
二、考核组织
省财政厅组织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厅监督检查局参加,并邀请省审计厅参加。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填写《江苏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考核测评表》(附测评得分所需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集中考核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评分、形成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报告,报送厅领导审定,并通报考核情况。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附件:江苏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考核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