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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开展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1-05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了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等阶段工作。

一、检查总体情况

按照财政部部署,我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52号),于20178月至12月期间,开展全省代理机构综合检查。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代理机构所在的市、县财政局共同参与检查。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检查抽取了13个设区市193家代理机构(其中:有94家开展代理业务,另有99家未发生业务),占全省代理机构总数的33%。其中:市本级61家,县本级33家,检查涉及409个项目、金额8.3亿元。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库〔2017125号文件要求,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还检查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共查出633个问题,平均每个代理机构近6.7个问题,主要反映在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等环节。

(一)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

1.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检查的409个项目中,信息发布存在问题的项目有75个,占项目总数18.3%一是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二是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三是未及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违反了财政部令第19号关于中标公告应当包括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等信息,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必须公告的规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抽取过程违规

检查的409个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存在成员数量和专家抽取使用违规的项目有10个,占项目总数的2.4%一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不合法。二是未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违反了财政部第18号令,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应当当场记录备案,代理机构应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以及评标专家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规定。

3.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

检查的409个项目中,招标文件中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23个,占项目总数的5.6%一是评分标准不详细。二是评审专家未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关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的规定。

4.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检查的409个项目中,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84个,占项目总数的20.5%一是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二是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或者不退还。违反了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以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退还未中标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地方还存在采购人把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委托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的问题;代理机构存在未妥善保管录音录像资料的问题,有些代理机构违规组织重新评审,无法提供未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档案,评标现场设备设施不齐全、不完善,缺少录音、录像设备,无法保存采购活动现场一套完整资料。

(二)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问题

1.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

检查的409个项目中,存在采购人代表未提供授权函问题的项目有43个,占项目总数的10.5%。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问题的通知》关于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的规定。

2.采购人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检查的409个项目中,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有12个,占项目总数的2.9%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采购合同缺少签订时间。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三)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

1.违规采购进口产品

检查的409个项目中,存在未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有11个,占项目总数的2.7%。违反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次检查,着重检查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招标文件中未列明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相关规定项目159个,占项目总数的38.4%,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

3.招标文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供应商

检查的409个项目中,招标文件中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有1个,占项目总数的0.2%。违反了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的规定。

4.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等条款

检查发现409个项目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条款的项目有19个,占项目总数的4.6%。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四)属于评审专家责任的问题

1.评审专家未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检查发现409个项目中,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的项目有9个,占项目总数的2.2%。违反了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的规定。

2.评审专家的责任心问题

检查发现409个项目中,评审专家对客观分的评分未保持一致、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标准不一的项目有1个,占项目总数的0.2%。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处理处罚

对本次检查涉及到的633个存在问题进行了疏理,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照处罚依据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逐一抓好问题的核实以及处理处罚。按照代理机构在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责令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处罚决定,对个别存在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任主体,主要以教育整改为主,认识到位、改正及时的不作处理。

四、建议

1.财政部尽快修订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使代理机构“宽进严管”政策有法可依,明确进入的条件,严管的标准,自律的规范,监督的手段,违规的处罚。

2.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部、省一级应加大指导力度,明确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技能培训期限、学时、形式、内容等,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推动建立行业协会自律与规范,创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各地成立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行业行为,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组织政府采购领域政策研究和课题研讨等,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江苏省财政厅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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