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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灌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业务单位项目的公告

2021年度灌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业务单位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2021年度灌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业务单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1年度灌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业务单位项目

2、项目编号:320723-F-GYZFCG202104007

3、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4、采购预算:15.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5、项目规模:86.5万亩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询价采购的内容。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需提供2018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在县级(区)及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业务的秸秆还田核查业绩,提供采购合同。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事务所。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加盖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份额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7日

2、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3、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国泰新点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8505182641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581000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请投标人自行选择开标地点。各投标人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581000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7.0参加远程开标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请投标人自行选择开标地点。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中标单位须交纳500元综合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为2200元。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15151255629

2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工 电话:15261330166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商务大厦B座2419-242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华 15151255629

九、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2、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请投标人自行选择开标地点。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造价)。

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 要求和说明如下:

1. 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连云港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 ”中下载 ),进行人脸识别签到(注 1.开标时间到了之后不能签到;2 请确保电脑带有摄像头),开标前一小时可以签到。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 投标人解密必须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已到不可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 ,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澄清、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6.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在签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否则答疑联系不上,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政策功能

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应当提供材料: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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