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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型: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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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关于分支机构/分所/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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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您好,领导对于政府采购实操过程中有些疑问想要咨询,希望能予以答复谢谢。 1.会计师事务所某分所是否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呢? 2.总所的资信材料(包括业绩、人员等),分所是否可以使用呢? 3.后续签订合同主体为分所还是总所? 4.对于分所的小微企业认定,需要总所+分所都属于小微吗? 5.分所/总所有重大违法行为互相会影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吗? 6.对于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提供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代表的签字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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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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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6****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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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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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否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结合其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获得总所授权以及采购项目具体要求综合判断。 比如:若采购文件未明确允许分所参与,或分所无法提供总所授权,则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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