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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流程

江苏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流程

 

一、发布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江苏政府采购网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江苏省分网,免费发布江苏省内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主体仅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本网站发布公告


二、发布条件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江苏省财政厅备案后,方可在本网站发布公告。


三、公告格式

所有政府采购公告均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详见附件1)编制。


四、发布方式

各设区市政府采购网采用接口推送的方式,将本地所有政府采购公告信息自动推送至本网站相应栏目发布。其中: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本网站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当地无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下载填报“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自助发布系统账号申请表”,获取账号后自行发布(详见附件3)。

如需人工发布(仅针对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请按以下方式编制提交公告:

1. 请按规范格式详见附件1)制作公告正文,并将必填项按固定格式详见附件2填写后,一并发至邮箱:jszfcgbx@163.com其中:

①采购公告、采购预告、更正公告等需提供Word文档、盖章扫描件(代理机构章或采购人章均可);

中标、成交公告需提供Word文档、盖章扫描件(代理机构章或采购人章均可)、招标文件PDFWord均可)。

2. 邮件主题为“代理机构名称+公告类型”。

3. 公告文档请规范排版删除多余回车和空格。公告标题统一为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公告类型,黑体二号字;公告正文为仿宋体三号字。

 

五、审核流程

我们仅对公告作形式审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应当自收到政府采购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据此,每个工作日下午17点前接收的公告,一般将在当日审核(特殊情况下将在次工作日审核)。17点后及非工作时间接收的公告,将在次工作日审核。审核重点包括是否存在严重错别字、公告信息是否完整及格式是否规范等。通过审核的公告将予以发布。公告不符合要求的,将被退回,请按下列方式及时查看公告是否被退回:

1. 登陆公告自助发布系统,查看公告的发布状态。被退回的公告,请在“审核流程”中查看具体原因。

2. 登陆公告发布联系人的邮箱,查看公告被退回的原因。

被退回的公告需修改后重新提交,经审核后发布。公告一经发布,除法定原因之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删除。


六、注意事项

1. 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写明公告期限(请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第87号令、第74号令的相关条款)。

2. 废标、流标公告请放在“废标(终止)公告”栏目。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请放在“中标公告”栏目,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请放在“成交公告”栏目。

3. 公告通过审核后半小时左右,请按公告类型在本网站查询公告,及时保存或截图,以便存档备查(本网站将随时清理过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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